榆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榆林市普通中小学2016至2017学年校历》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高新区教育局,局属各单位:
为全面落实好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进一步加强全市普通中小学教育教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市教育局编制了《榆林市普通中小学2016至2017学年校历》(以下简称“《校历》”),现将《校历》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为做好学年衔接工作,2015至2016学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定于7月9日放暑假,普通高中学校7月16日放暑假。2016至2017学年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第一学期
(1)义务教育学校
全市义务教育学校一至八年级于2016年8月22日开学上课;2017年1月7日放寒假,全学期共20周。九年级于2016年8月15日开学上课;2017年1月7日放寒假,全学期共21周。
(2)普通高中学校
全市普通高中一、二年级于2016年8月22日开学上课;2017年1月7日放寒假,全学期共20周。高中三年级于2016年8月1日开学上课;2017年1月21日放寒假,全学期共25周。
2.第二学期
(1)义务教育学校
全市义务教育学校一至八年级于2017年2月20日开学上课;7月8日放暑假,全学期共20周。九年级于2017年2月13日开学上课。
(2)普通高中学校
全市普通高中一、二年级于2017年2月13日开学上课;7月15日放暑假,全学期共22周。高中三年级于2017年2月6日开学上课。
二、有关要求
1.根据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相关规定,义务教育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假期(包括寒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分别是13周、11周。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各地应当针对每个学期长短不一的情况,调整学年教学时间”意见,我市将义务教育九年级中考后的教学时间,对应进行调整,其中1周调整到九年级第一学期(提前1周开学),1周调整到第二学期(提前1周开学),九年级任课教师部分寒暑假休息时间调整到中考后。将高三年级高考后的教学时间,5周调整到高三年级第一学期(提前3周开学,推迟2周放假),1周调整到第二学期(提前1周开学),高三年级任课教师部分寒暑假休息时间调整到高考后。
2.各县区、高新区教育局和广大中小学要严格执行《校历》安排,严格按照教学进度科学、合理安排教学工作,不得随意超前或推后、随意增减课时,特别是严禁初中赶超课时,出现八年级下半学期即完成九年级部分或全部教学任务的违背教学规律和违反规定的行为。广大中小学按规定时间开学、放假,教育师生过好安全、健康的假期生活,未经市教育局同意,不得提前开学或推后放假。重大节日放假办法执行国务院及各级政府关于节假日安排的相关规定。各县区、高新区教育局要定期、不定期对辖区内各学校《校历》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3.省管试点县神木县、府谷县不在本《校历》执行范围内,两县应自行制定中小学2016至2017学年校历。
全市各公、民幼儿园参照本《校历》中的小学开学、放假时间安排各项工作;公、民办职教中心(职业中学)参照普通高中开学、放假时间安排各项工作。
榆林市教育局
2016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