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中等职业教育和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韩城市教育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各高职院校,厅属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教职成厅〔2010〕9号)、教育部职成教司《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国控专业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陕西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管理办法》(陕教规范〔2019〕13号),现就做好2020年全省中等职业教育和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等职业教育专业
(一)工作内容
以中职专业目录为依据,建好中职专业库,结合实际做好专业设置管理工作。各中等职业学校填报系统,完善更新各校专业开设情况(含新增、停办)和2020年拟招生数、2019年实际招生数、在校生人数、毕业生数等信息。县、市(地)教育行政部门逐级做好审核、管理。
(二)工作要求
1. 要高度重视专业设置管理工作,把组织填报和使用系统作为加强专业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抓实抓好。要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加强对本地区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的指导、检查和监督。要指派专人负责系统填报工作,确保系统填报工作实现学校和专业全覆盖。
2.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工作以《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及历年经教育部备案的增设专业为依据。
3. 要引导中等职业学校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需要,重点面向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设置专业,科学规划专业布局,避免盲目设置、重复建设专业。
4. 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8〕43号)、《关于做好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医学专业设置备案工作的紧急通知》(教职成司函〔2014〕5号)、《关于加强中等职业学校中医类专业招生管理和人才培养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人教发〔2016〕13号)等文件精神,逐步停止中职层次农村医学、中医类专业招生。确需举办的,须经省教育厅和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同意,并报教育部备案。未经教育部备案的专业点,其毕业生中职学历将不能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违规超过备案招生规模招收的中等职业学校中医类专业学生,其学历均不作为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5. 自2020年起,不再增设学前教育专业点。已设学前教育专业今明两年分批转设为幼儿保育或相关专业。转设为幼儿保育专业后,仍可与高职学前教育专业或相关专业联办“三二分段”制五年制专业。
(三)材料报送
1. 请各地市于5月10日前将公文、《2020年拟招生中职专业汇总表》(见附件1),以及新增医药卫生类、教育类、司法服务类专业申报材料报送至省教育厅,电子版发送至64779640@qq.com。
2. 请各省属中职学校于5月10日前将公文、《2020年拟招生中职专业汇总表》,以及新增专业申报材料(附件2,一式一份)报送至省教育厅,电子版发送至64779640@qq.com。
3. 请各地市、各省属中职学校于5月15日前,完成全国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系统(网址:www.zyyxzy.cn)填报工作。系统用户名、密码沿用2019年信息。相关技术文档可在系统首页下载。
二、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
各有关高职院校要严格按照《陕西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管理办法》(陕教规范〔2019〕13号)做好专业申报工作。本次暂不开展国控专业申报工作。
请各高校于5月15日前,将公文、《2020年普通高等职业学校新增/转设五年制高职专业申报汇总表》(附件3)、《陕西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申报表》(请从教育厅网站:http://jyt.shaanxi.gov.cn/news/jiaoyutingwenjian/201906/04/15681.html下载),各一式一份报送至省教育厅,电子版发送至64779640@qq.com。
联系人:赵登攀 电话:029—88668851
附件:
1. 2020年拟招生中职专业汇总表
2. 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设置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申请表
3. 2020年普通高等职业学校新增/转设五年制高职专业申报汇总表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0年4月27日